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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及施南宣抚覃大胜招之,如负固,请发兵讨。”
永乐二年复设散
、施南二长官司。先是,洪武初,诸土司长官来降者,皆予原官。蛮苗吴面儿之难,诸土司地多荒废,长官亦罢承袭。至是,故土官之
覃友谅等以招复蛮民,请仍设治所。以其
少,降为长官司,隶大田军民千
所。以友谅为散
,长官,覃添富为施南长官。四年,改施南、散
仍为宣抚司,以友谅、添富来朝故也。以田应虎为龙潭安抚。时应虎来朝,言其祖父自宋、元来,俱为安抚,自蛮
并其地
散
隔远难治,乞仍旧,从之。时
罗安抚田大民言,招复蛮民四百余
,乞还原职治所。木册长官田谷佐、唐崖长官覃忠孝,并言父祖世为安抚,洪武时大军平蜀,民惊溃,治所废,今谷佐等招集三百余
,请袭,许之。五年,镇南长官覃兴等来朝,称系世职,洪武中废,今招来蛮民三百
,乞仍旧,既五峰石宝长官张再武亦以袭职请,从之。同时,设东乡五路安抚,以覃忠为之,隶施南。设石梁下峒、椒山玛瑙、
尽源通塔平三长官司,以向
文、刘再贵、唐思文为之,隶容
。既复设忠路、忠孝、金峒三安抚司,隶施州卫,以覃英、田大英、覃添贵为之。皆因洪武间蛮
民散,废其治,今忠等以故官
侄来朝,奏请复设,并从之,各赐印章冠带。
嘉靖七年,容
宣抚司、龙潭安抚司每朝贡率领千人,所过扰害,凤
巡抚唐龙以闻。礼
旧制,
贡不过百人,赴京不过二十人,命所司申饬。忠孝安抚司把事田
者数十人称
贡,伪造关文,
扰驿传,应天巡抚以闻。兵
议,土司违例
贡,且所过横索,恐有他虞,宜严禁谕。二十六年,腊
峒等长官司
贡,礼
验印文诈伪,诏革其赏,并下
臣勘问。
正德四年,容
宣抚并椒山玛瑙长官司所遣通事刘思朝等赴京
贡,沿途驿传多需索,为侦事所发,自鲁桥以北计千余金。
臣以闻,帝以远蛮宥之。散
宣抚并五峰石宝、
尽源通塔平长官司
贡后期,
议半赏,从之。九年命大田千
所冉霖彡
舜卿为指挥佥事,以自陈讨川寇功也。十一年,容
宣抚田秀
其幼
,将逐其兄白俚俾,而以幼
袭。白俚俾恨之,贼杀其父及其弟。事闻,下镇巡官验治,磔死。土官唐胜富、张世英等为白俚俾奏辨,罪亦当坐。诏以蛮僚异类,难尽绳以法,免其并坐,戒饬之。十五年,容
宣抚司同知田世瑛,奏获镇南军民府古印,为始祖田始
开熙二年颁给,乞改升宣抚司为军民府。礼
议,以开设宣抚,颁印已久,不当更,古印宜缴,从之。
成化二年,摇把
长官向麦答踵奏:“邻近洗罗峒长,窥知本
土兵调征两广,村寨空虚,煽诱土蛮攻劫,乞调官军剿治。”五年,礼
奏:“容
宣抚司田保富等,遣人
贡方
不及数,恐使者侵盗,宜停其赏,仍移知所司。”施州等卫八安抚司各奏,成化五年朝觐
,已付边卫骑
,而诸卫收
文移不至,恐有虚诈,宜勘实给赏,皆从之。弘治二年,木册长官田贤及容
致在田保富各
,为土人谭敬保等赎罪。刑
言:“蛮民纳
赎罪,轻者可原,重者难宥,宜下
臣察
。”八年,容
宣抚贡
及香,礼
以香不及数,
多
毙,又无文验,命予半赏。九年,金峒安抚覃彦龙奏:“境内产杉木,尝鬻金三千贮库。今彦龙年老,
惟一人,恐
后土人争夺,乞解
。”工
议非贡典,却之。
二十二年命忠建宣抚田思
之
忠孝代父职。时思
年八十余,乞致仕,故有是命。明年,凉国公蓝玉克散
,擒刺惹长官覃大旺等万余人。置大田军民千
所,隶施州卫。以蓝玉奏散
、镇南、大旺、施南等
蛮叛服不常,黔江、施州卫兵相去远,难应援。今散
地与大
田连,宜置千
所守御,乃改散
为大田,命千
石山等领土兵一千五百人,置所镇之。时忠建、施南叛蛮结寨于龙孔,玉遣指挥徐玉将兵攻之,擒宣抚覃大胜,余蛮退走。玉复分兵搜之,杀获男女一千八百余人,械大胜及其党八百二十人送京师。磔大胜于市,余戍开元,给衣粮遣之。
三十三年诏湖广川贵总督并节制容
十四司。初,容
土官田世爵与土官向元楫累世相仇。元楫幼,世爵佯为讲好,以女嫁之,谋夺其产,因诬元楫以
。有司恐激变,令自捕元楫,下狱论死。世爵遂发兵,尽俘向氏,并籍其土,皆没
之。久之,抚
知其谋,责与元楫对状,世爵不
,
与罗峒土舍黄中等谋叛。于是湖广巡
御史周如斗请移荆南
分巡施州卫,以便控制,调广西清狼等戍军,以实行伍。疏下督臣冯岳等议,岳等言:“施州地势
宣德二年设剑南长官司,隶忠路安抚;摇把峒、上
下
二茶峒三长官司及镇边、隆奉二蛮夷官司,皆隶东乡五路安抚;东
、腊
峒二蛮夷官司,隶散
宣抚;石关峒长官司、西泙蛮夷官司,隶金峒安抚。皆以其酋长为之。先是,忠路安抚司等各奏,前元故土官
孙牟酋蛮等,各拥蛮民,久据谿
,今就招抚,请设官司,授以职事。兵
以闻,帝以驭蛮当顺其情,所授诸司,宜有等杀。兵
议以四百
以上者设长官司,四百
以下者设蛮夷官司。元土官
孙量授以职,从所招官司
属。皆从之。令三年一朝贡如故事。九年,木册长官田谷佐奏:“
罗安抚常倚势凌轹,侵夺其土地人民,已蒙朝廷分理,然彼宿怨未平,恐复加害。乞径隶施州卫。”从之。正统三年命散
宣抚覃友谅
瑄试职。初,友谅以罪械赴京,中路逃匿,后为官军所获,毙狱。至是,本司以其
为蛮民信服,乞袭职。帝以友谅罪重宜革,第以蛮故诎法信恩,命瑄试职图后效。景泰二年,礼
奏:“散
宣抚司副使黄缙瑄谋杀亲兄,律应斩。其妻谭氏遣
忠等贡
赎罪,然缙瑄罪重,法不可宥。宜给钞以酬
直。”从之。天顺元年,容
宣抚田
老疾,请
保富代职,从之。五年,礼
奏:“施州木册长官司土舍谭文寿凶暴,并造不法诽谤之言,罪当刑。今其母向氏
以赎,恐不可从。”帝命给钞百锭以
其母,其
仍禁锢之。